村网通总站 鹿垌村 ludongcun.nync.com 欢迎您!
【案件发布】近日,玉林纪检监察和陆川县纪委分别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原百货公司经理违反公务接待
2014年至2016年,县百货公司时任经理陈淑斌违反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通过记账的方式违规接待没有来函等手续的外县业务工作人员及其亲朋好友,所花费的75081元(含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4534元)接待费用在百翔宾馆(权属百货公司)承包方应付租金中抵扣。
陈淑斌身为陆川县百货公司时任经理,对陆川县百货公司违规公款接待负直接责任。陈淑斌已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接待费用共4534元退交由组织处理。2018年3月,陈淑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米场镇平塘村原党总支部书记贪污低保金问题
2010年至2016年期间,林天勇利用担任米场镇平塘村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在协助米场镇政府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计、申报工作中,截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标并办理给自己的亲属,共非法占有国家低保资金45727元归自己亲属使用。2017年12月,林天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清湖镇新官村委会原副主任违规申领低保金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谢海荣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利用其协助清湖镇政府从事本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隐瞒其家庭真实就业及收入状况的手段,违反农村低保办理程序,占有非其本人管理的国家低保资金11072元。2017年12月,谢海荣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乡镇副镇长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
横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国杰违反工作纪律,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尽职守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
2016年,横山镇分管村建工作副镇长兼横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吴国杰,在组织实施横山镇农村危改工作中,未对罗X胶、李X雄、李X权等户的危房修缮加固情况全面了解,就草率签字同意上报验收,致使罗X胶等3户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户的房屋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加固、修缮后未达到入住条件的情况下仍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造成国家资金损失30000元;
同时,经横山镇政府核查,2016年横山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向11户农村危房改造户多拨付工程款共13471.4元的行为。吴国杰违反工作纪律,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尽职守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吴国杰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乡镇副镇长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
米场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陈永鑫,旺同村党总支部原书记甘乃政、旺同村委会原主任谢桂华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5年至2016年,陈永鑫、甘乃政、谢桂华在开展米场镇旺同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5户村民通过申请并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万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和不良影响。
甘乃政、谢桂华对此负直接责任,陈永鑫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陈永鑫、甘乃政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谢桂华同志被组织处理。